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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公告
  • 来源:厦门招聘网    添加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1614 次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技师学院、市体校、艺校、心欣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时间:9月13日—12月11日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3日—10月14日;本单位初审:9月13日—10月15日;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初审:10月16日—10月28日  (二)区属学校(单位)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以及公示:9月13日-10月28日  (三)市教育局复核:10月29日—11月15日  (四)省教育厅终审:11月21日-12月11日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本市各注册机构咨询电话。  特别提示:  1.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2.市直属学校(单位)网上报名初审确认点为本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资格确认,不统一集中到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各单位应严格把关,调阅相关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实事求是做好报名资格注册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审完成后,于10月28日之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提交初审报告及《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9448681@qq.com,联系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才科柯玲梅,电话:2577735。  4.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5.各注册机构联系电话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7)市直属学校(单位)咨询电话:2577735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5号)     2.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注册对象(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二、注册条件(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5.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三、注册流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一)注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二)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1.选择注册机构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三)材料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福建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注册材料包括: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四)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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